深建質安〔2018〕271號
前海管理局,各區住房建設局、大鵬新區城市建設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市建筑業協會、市監理工程師協會、市裝飾行業協會,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百日攻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建質函〔2018〕2234號)和市安委會《關于印發深圳市安全生產領域防范化解突出風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安〔2018〕21 號)、《關于做好國慶及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深安辦〔2018〕295 號)等工作部署,結合我局《2018年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動工作方案》(深建質安〔2018〕8號,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現將2018年第四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整治內容
(一)進一步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落實
一是貫徹落實《深圳市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切實落實企業關鍵崗位人員履職履責。企業主要負責人應按規定帶隊開展月度(季度)檢查,并在節假日、重要會議期間和特殊氣候條件下做好帶班值守和帶隊檢查;項目經理應按規定要求在崗履職,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應符合要求;周末、節假日應落實施工單位主要項目管理人員(項目經理、生產經理、安全總監)、監理單位主要項目管理人員(項目總監、總監代表)領導值班值守。三是嚴格落實“三層三級”施工安全聯檢制度,“三層三級”安全檢查資料應真實,檢查結論應與現場情況相符合。
(二)進一步強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嚴格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住建部令第37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關鍵節點風險管控的通知》(建辦質〔2017〕68號)等文件的要求,強化危大工程管理,控大風險、排大隱患、防大事故。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政站應按要求掌握并填報危大工程安全監管臺賬(詳見附件6)。
(三)進一步強化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全市5月3日后新開工項目應全面貫徹實施《關于加強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的若干規定》(深建規〔2018〕5號)和《深圳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SJG-46-2018),進一步強化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二、重點整治內容
(一)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
1.整治內容。
(1)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強化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嚴格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管理,特別是電氣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熱熔以及有限、密閉空間的動火作業,杜絕火災事故發生,重點整治以下內容:動火作業未經審批的;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動火作業前未對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未設置警戒區域,采取有效物理隔離措施的;電焊作業未設置“接火斗”等專用焊渣收集裝置的;五級以上風力時未停止室外動火作業的;施工現場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特別是擠塑板、巖棉板、模板、油漆、防水材料、氧氣瓶、乙炔瓶、汽油、柴油、炸藥等)存放管理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作業人員在施工現場吸煙的;安全網、辦公區或生活區板房所用材料燃燒性能不符合要求;工人宿舍使用220伏用電插座的;現場消防系統不符合要求,消防管、消防水源等不完善的。
(2)開展臨時用電專項整治。重點整治以下內容:未編制施工用電專項方案,臨時用電未定期進行驗收的;電工未持證上崗的;外電與施工作業達不到安全距離,未按規范采取防護措施的;總箱漏電開關失靈的;現場施工機具、施工設備未配備開關箱用電的;現場電箱內PE線進出未連接完善,用電機具和設備未接好PE保護線的;現場交流焊機未使用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的。
(3)開展預防高墜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預防高墜各項安全保障措施,重點整治以下內容:工地現場臨邊、洞口防護設置不到位或防護設施臨時拆除后無替代措施的;高處作業人員不按要求配備裝戴安全帶、安全帽的;超過3.6米的支模架不按要求設置水平兜網的;高處作業吊籃未經檢測和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防墜安全鎖超過標定期限的,高處作業吊籃內同時有2名以上作業人員的;移動操作平臺、懸挑式物料平臺等未按方案搭設、驗收的。
(4)開展建筑起重機械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工地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督促塔吊、門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使用單位全面開展建筑起重機械檢測評估和隱患整改工作,重點整治以下內容:安拆、頂升或附墻安裝過程中,未落實作業令制度的;施工電梯防墜器超過標定期限或未定期進行防墜落試驗的;存在工人在吊物下方或起吊位置附近作業、不同種類(長度)物料混合捆扎吊裝、歪拉斜吊或捆綁不牢進行吊裝作業的;散料吊裝未采用專用容器或容器內裝的物品過滿的;吊裝區未設立警戒區,無專人值守的;特種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未按規定辦理安裝告知、使用登記(含續期)手續的;未經檢測和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5)開展模板支架及腳手架專項整治。嚴格落實模板支架和腳手架的有關管理規定和防坍塌安全措施,嚴防坍塌事故,重點整治以下內容:模板支架體系與經審批合格的專項方案不一致的;腳手架搭設與經審批合格的專項方案不一致的;腳手架扣件、鋼管等材料質量不符合要求的。
(6)開展地下管線保護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地下管線保護,嚴格管控動土施工作業,嚴格落實地下管線保護“6個100%”措施,杜絕地下管線破壞事故發生。重點整治未落實“6個100%”措施的行為:未簽署地下管線保護協議的、未查明地下管線分布情況的、未制定地下管線保護方案的、未配備管線工程師的、未實施《動土令》制度的、未進行作業技術交底的。
2.執法措施。
在整治期間,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監督機構應當按照“零容忍”“三個一律”的原則和標準進行監督執法:
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工程項目存在任何一項上述違法違規情形的,一律責令項目停工整改,并同時對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給予黃色警示;
拒不停工整改或停工整改后仍達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對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給予紅色警示2個月,同時對監理單位及項目總監給予黃色警示;
發生安全事故或重大險情的,一律對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給予紅色警示,并按照“鐵十條”規定,采取公開曝光、警示約談、移送司法等措施從嚴從重進行處罰。
3.成果要求。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要建立重大隱患整治臺賬(按附件5格式,每半月報送一次),并按照附件1表格要求,每月底統計報送專項整治的開展情況。
(二)開展治污保潔專項整治
1.整治內容。
(1)強化揚塵污染防治。所有工地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6個100%”措施:施工圍擋及外架100%全封閉,出入口及車行道100%硬底化,出入口100%安裝沖洗設施,易起塵作業面100%濕法施工,裸露土及易起塵物料100%覆蓋,出入口100%安裝TSP在線監測設備。
(2)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專項整治。嚴格落實《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深府規〔2018〕18號)有關規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禁止使用國Ⅰ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應滿足《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SZJG 49-2015)限值要求,取得環保部門的檢測合格證明材料,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車用柴油。
(3)開展建筑裝飾裝修涂料與膠粘劑專項整治。所有工地應嚴格執行《建筑裝飾裝修涂料與膠粘劑有害物質限量》標準;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開展建筑裝飾裝修涂料專項檢查的通知》(深建質安〔2018〕177號)要求組織開展全市建筑裝飾裝修工地涂料、膠粘劑抽樣執法檢查。年底前,各監管單位抽樣執法檢查樣品數應不少于以下批次:市質監站不少于200批次,寶安區、龍崗區各不少于50批次,龍華區、坪山區、光明區各不少于40批次,福田區、南山區、羅湖區各不少于30批次,鹽田區、大鵬新區各不少于20批次。
2.執法措施。
(1)存在未落實揚塵污染防治“6個100%”措施、違規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裝飾裝修涂料膠粘劑等情形的,一律對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給予黃色警示,并責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或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一律對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給予紅色警示2個月,同時對監理單位及項目總監給予黃色警示。
(2)對違法違規使用高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的施工單位記錄不良信用信息,并將不合格涂料銷售信息通報市場監管部門。
3.成果要求。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應每月統計匯總揚塵污染防治達標情況、非道路移動機械尾氣排放達標情況,建筑裝飾裝修涂料與膠粘劑抽樣執法情況,并按照附件1表格要求,每月底統計報送各專項整治的開展情況。
(三)大力推進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
1.整治內容。
(1)開展施工圍擋專項整治。全市在建工地應嚴格按照《深圳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要求設置施工圍擋;各在建工地應立即組織對圍擋結構受損,畫面脫落污損等情形進行全方位排查整改,并應在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排查整改工作,后續應加強維護保養。市監理工程師協會應組織各監理單位開展監督檢查,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完善提升施工圍擋。
(2)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示范工地觀摩。四季度期間,市、區兩級監督機構應組織新開工工地(2018年5月3日后開工的工地,下同)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總監等參觀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示范工地,推廣示范工地的標準化做法,通過示范工地引領各新開工工地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工作。
(3)開展新開工項目標準化評價。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設系統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評價工作指引》(深建質安〔2018〕187號)要求,在新開工項目全面開展標準化評價工作:由監理單位組織開展單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月度評價,由市區兩級監督機構組織開展單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季度評價。
(4)通報公示季度評價排名情況。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根據季度評價評分情況對新開項目進行排名,在四季度末向我局報送排名靠前和排名靠后的項目名單(在監新開工項目總數在100個以上的,分別選取前10名和后10名,在監新開工項目總數在100個以下的,分別選取前5名和后5名),由我局在全市進行通報公示。
2.執法措施。對新開工項目未落實《關于加強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的若干規定》(深建規〔2018〕5號)和《深圳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要求,或10月20日后工地圍擋仍存在結構受損,面板變形、污損,畫面脫落、污損、老化等現象的,一律對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給予黃色警示,并責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或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一律對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給予紅色警示2個月,同時對監理單位及項目總監給予黃色警示。
3.成果要求。(1)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應在:10月20日前向我局報送在監工地圍擋排查整改完成情況(填報附件1);10月底前,向我局報送示范項目創建完成情況(填報附件1);12月28日前,向我局報送新開工項目標準化評價排名情況。(2)市監理工程師協會應在10月20日前向我局報送組織開展圍擋監督檢查情況。
(四)開展落實兩制及實名制安全教育培訓專項整治
1.整治內容
(1)落實兩制對接工作。11月15日前,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必須完成實名制、分賬制對接工作。
(2)全面實施實名制安全教育培訓。10月1日起,未經實名制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3)開展關鍵崗位人員專項培訓。由市建筑業協會牽頭,市、區兩級監督機構配合,組織對全市在監工程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開展一次安全專項培訓,培訓重點內容為:關鍵崗位人員職責、“三層三級”安全聯檢制度、危大工程管控、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及四季度重點整治內容等。培訓工作應在11月底前完成,本次培訓可納入從業人員繼續教育范疇。
2.執法措施。現場施工人員未經實名制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或11月15日后尚未完成實名制、分賬制對接工作的,一律對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給予黃色警示,并責令停工整改;拒不停工或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一律對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給予紅色警示2個月,同時對監理單位及項目總監給予黃色警示。
3.成果要求。(1)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應每月統計匯總落實兩制、實名制培訓的監督執法數據,按照附件1表格要求,每月底前向我局報送有關情況。(2)市建筑業協會應每月底向我局報送關鍵崗位人員專項培訓開展情況,包括組織情況、培訓內容、培訓人次、培訓成效等。
(五)開展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
1.整治內容。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對以下三類重點企業開展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
(1)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施工企業,事故工地監管單位(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應立即對其開展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并依法提請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2)對三季度安全生產綜合整治督辦工地的施工企業(企業名錄及市區分工見附件10),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應在11月底前完成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
(3)對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或執法檢查發現安全生產管理薄弱的施工企業,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應立即對其開展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
2.執法措施。經核查,企業不滿足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應將相關違法事實、證據、筆錄及處罰建議等相關材料報送我局,由我局提請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提請發證機關依法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3.成果要求。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應建立對以上三類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臺賬(按附件7格式),于每月底向我局報送一次臺賬,并于四季度末報送動態核查工作總結,包括工作開展情況,最終動態核查臺賬等。
(六)組織開展小散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1.整治內容。
(1)開展小散工程安全培訓。組織對各區巡查人員、街道辦綜合執法人員等開展專題培訓,宣貫《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業安全生產納管暫行辦法》(深府辦規〔2018〕10號),并講解《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指引》《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巡查工作指引》《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核查工作指引》《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執法工作指引》等內容。10月份,由我局會同市裝飾行業協會組織對各區(新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全市各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執法人員等)開展一次小散工程安全生產培訓;11月15日前,由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轄區各社區工作站工作人員、各物業服務企業相關負責人及網格巡查人員開展一次小散工程安全生產培訓。
(2)組織開展小散工程專項整治。即日起至11月底,各區(新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應組織轄區各街道辦事處集中開展小散工程專項整治,全面落實“六項措施”:實施小散工程備案、開展安全生產核查、開展網格化巡查、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做好宣傳培訓服務、推廣標準化防護工具。各區(新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小散工程的督促指導。
(3)開展督導檢查。我局將在11月底之前,對各區落實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2.執法措施。
(1)對未落實小散工程安全生產備案的、未委托有資質的生產經營單位施工的、未按要求對從業人員開展安全培訓的、未達到安全生產條件的,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2)對小散工程發生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傷3 人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者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或被責令停工拒不停工等情形,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收到街道綜合執法機構通報情況后,要依據“鐵十條”等有關規定采取公開曝光、約談、紅黃色警示等懲戒措施,實施聯合懲處。
3.成果要求。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每月底向我局報送轄區小散工程專項整治工作總結和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工作統計表(見附件8)。
(七)開展掃黑除惡治亂專項整治
1.整治內容。
(1)按照《深圳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方案(2018-2020年)》(深掃黑除惡﹝2018﹞1號)《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細化方案(2018-2020年)》(深建市場〔2018〕28號)《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領域掃黑除惡治亂專項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深建質安〔2018〕265號)要求,在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領域開展掃黑除惡治亂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房屋市政工程領域存在的各類黑、惡、亂現象,重點打擊采用非法手段信訪維權、暴力威脅手段強攬工程行為、聚眾斗毆等暴力行為、利用非法手段強買強賣行為、無正當理由擾亂施工秩序行為、實施敲詐勒索行為、地下管線保護措施落實不到位等亂象、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為黑惡勢力提供“保護傘”等行為、群眾舉報的其他有關涉黑涉惡行為等十項行為。
(2)開展建筑工程發包及承包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各建設單位、施工企業依照《開展2018年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開展相關自查自糾工作,并按要求提供《深圳市建設工程轉包掛靠核查情況報告書》《深圳市建設工程不轉包掛靠承諾書》《深圳市建設工程項目自查(檢查)表》。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成立檢查組依法查處建筑工程發包及承包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檢查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發生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等投訴的項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投訴的在建項目(以上均含房地產開發項目)。
2.執法措施。
(1)各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監督機構要將日常監督執法工作與掃黑除惡治亂有機結合,在每次執法檢查中優先檢查掃黑除惡相關事項,并記錄在案;
(2)各區建設主管部門、各級監督機構要督促各單位按要求提供《建設工程轉包掛靠核查情況報告書》《深圳市建設工程不轉包掛靠承諾書》《涉黑涉惡線索排查表》等有關材料;
(3)發現涉嫌違法發包及承包違法違規問題的,應嚴格按照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建市〔2018〕118號)進行調查認定,并依法予以處罰;
3.成果要求。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要按照掃黑除惡工作部署安排,每周定期報送《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線索目錄移交明細表》。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開展動員部署,確保傳達認識到位
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一是要將本通知文件傳達到每個施工、監理企業和每個在監工地;二是要在10月20日前,召集各在監工地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總監開一次動員部署會議,著重傳達做好四季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當前的安全生產形勢和四季度整治要求等內容,提高企業關鍵崗位人員的思想認識、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意識;三是要求各在建工地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認真學習本文件要求,并組織將有關工作要求、整治內容在企業、項目內部進行全面傳達部署,做好影像、音頻記錄,留檔備查。市區兩級監督機構要抽查各企業項目的傳達部署情況,確保傳達到位、認識到位。
(二)落實三層三級聯檢,認真做好自查自糾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施工、監理等各方責任主體要按照《工作方案》關于“三層三級”安全聯檢的要求,持續開展100%全覆蓋檢查,按照《工作方案》中的各項檢查表格做好三級聯檢記錄,并對照整治重點逐一自查整改。在自查自糾工作中,各責任主體單位應將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作為重點內容,排查出的隱患要實施臺賬化管理,建立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臺賬,做到整改內容、標準、措施、時間進度和責任人“五落實”,即查即改,邊查邊改,閉環整改,逐一整改銷號。
(三)動用最大執法力量,保持監管高壓態勢
市、區兩級監督機構要動用全部資源,將最大的執法力量壓向一線,持續保持監督執法的高壓態勢。在執法檢查中,應首先對責任主體的自查自糾工作進行抽查,再根據重點整治內容開展重點執法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如實記錄。要統一按照“零容忍、三個一律”執法原則和標準嚴格開展執法,并根據問題的嚴重程度,綜合采取責令整改、責令停工、省動態信用扣分、行政處罰、紅黃色警示等執法措施。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促,對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更進一步更高層級的執法措施。
(四)市區交叉督導檢查,相互監督推進工作
我局將組織對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落實和執法檢查情況進行督查,對行動推進不力或發生事故的,進行約談和督辦,并通報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除對所屬監督機構執法檢查情況進行督查核查外,還要組織對轄區的市管工程開展督查檢查,并應將督查情況通報市管工程監督機構,同時抄送我局。市管工程項目應主動接受、積極配合區住房建設部門的督查檢查。
(五)掛牌督辦三類工地,全市統一通報公示
在四季度末,市、各區(新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督查核查結果,分別確定“安全生產示范工地”及“安全生產綜合整治督辦工地”名單(在監工地總數在100個以上的,兩類工地數量分別為10個,在監工地總數在100個以下的,兩類工地的數量分別為5個),并對上述兩類工地進行掛牌督辦;同時,對發生事故的工地按照“安全生產事故整治督辦工地”予以掛牌督辦。由我局匯總三類掛牌工地的相關信息(工程名稱、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名稱),在門戶網站或其他公共媒體上予以統一公布。
(六)加強信息統計報送,做好成果總結分析
整治行動期間,各區(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市質監站、市市政站應按以下要求做好信息報送工作:(1)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每周通過微信報送執法工作統計表;(2)每月1日、16日報送重大安全隱患統計表(附件5);(3)每月底報送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工作統計表(附件8,由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各街道填報并匯總);(4)每月底報送各專項整治工作小結(逐項匯報重點整治項目的開展情況、整治成效或存在的問題,并填報工作情況統計表,見附件1);(5)每月底報送危大工程安全監管臺賬(附件6);(6)每月底報送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臺賬(附件7);(7)10月20日前報送圍擋排查整改工作情況(附件1);(8)12月28日前書面報送四季度整治工作總結(逐項匯報重點整治項目的開展情況、整治成效或存在的問題)、三類掛牌工地名稱及參建單位信息(附件2、3、4)以及新開工項目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評價排名表(附件9)。以上材料電子版請同時發送至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第四季度施工安全整治工作情況統計表
2.2018年第四季度安全生產示范工地
3.2018年第四季度安全生產綜合整治督辦工地
4.2018年第四季度安全生產事故整治督辦工地
5.重大安全隱患統計表
6.危大工程安全監管臺賬
7.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核查臺賬
8.深圳市小散工程安全生產納管工作統計表
9.新開工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評價排名表
10.三季度安全生產綜合整治督辦工地施工企業名錄及安全生產動態核查工作分工表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18年10月10日
(聯系人:雷飛,聯系方式:83785096)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鵝埠鎮創富路易能高新產業園2棟402室 郵編:516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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